经营范围
贯彻医疗卫生方针政策,执行卫生法律法规;协助本级政府制订和组织实施初级卫生保健、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提供一般常见病等医疗服务;承担乡村现场应急救护、转诊服务;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行基本药物的零差率销售;开展疾病预防控制等公共卫生服务;指导辖区内诊所、卫生站业务工作,并进行相关业务技能培训;协助做好城乡民居医疗保险即时补偿结算服务,落实农村居民健康档案的管理服务;协助开展辖区内卫生监督工作,承担区域内公共卫生信息收集与报告等任务;开展无偿献血宣传;承担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规定或批准的其他公共卫生服务和适宜医疗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