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多形式、多渠道就业,减轻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缴费负担,充分发挥就业扶持政策作用,根据《来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来宾市财政局 来宾市统计局关于印发&**;来宾市就业补助资金社会保险补贴实施细则&**;等*个配套细则的通知》(来人社发〔****〕**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我区开展****年度就业困难人员实行灵活就业社会补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补贴对象和条件
(*)符合我区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向兴宾区就业服务中心申报就业并以个人灵活就业身份缴纳职工社会保险的人员。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范围:具有广西户籍或在本地常住,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经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认定的下列登记失业人员:
1.残疾人员: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的城镇人员;
2.城镇大龄失业人员:指女性年满**周岁以上、男性年满**周岁以上的城镇失业人员;
3.低保家庭人员:指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中的人员;
4.城镇*就业家庭人员:指城镇家庭中,所有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家庭成员均处于失业状态,且进行失业登记的人员;
5.长期失业人员:指最近*次办理失业登记后连续失业**个月以上的城镇人员;
6.失地人员:指依法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实施统*征地后,完全失去原承包耕地的农民;
7.符合上述1至5任意条件的易地搬迁安置区搬迁群众;
8.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设区市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确定的其他就业援助对象。
(*)灵活就业人员为符合下列条件的在城镇就业的人员:
1.未在用人单位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
2.依托电子商务、网络约车、网络送餐、快递物流等新业态平台实现就业,且未与新业态平台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
3.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其他灵活就业人员。
*、补贴标准、方式和期限
(*)补贴标准:对灵活就业后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就业困难人员,按实际缴费月数给予***元/月的社会保险补贴,且补贴金额不超过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2/3。享受补贴时间段以登记灵活就业的时间为准。
(*)补贴方式: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方式,拨付至个人*卡通账号。
(*)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其中:对于女性就业困难人员,****年1月1日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的,退休年龄按**岁计算;****年**月**日(含)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的,退休年龄按**岁计算。不同项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可独立计算,每项社会保险补贴享受年限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该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办理时间
符合申请补贴人员请于****年**月**日至****年1月**日前到兴宾区政务中心1楼**号窗口*次性申请当年的社会保险补贴,逾期视为放弃,不再办理。
*、申请补贴需提供的资料
(*)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附件1-5);
(*)居民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核原件)
(*)《就业创业证》原件(核验和复印主页、就业登记情况页、就业援助卡页即第2、5、7页,记载享受补贴情况);
(*)申请人*卡通账号;
(*)灵活就业证明材料。
(*)本人缴纳当年社会保险费凭证(发票)
*、灵活就业证明材料要求
(*)在单位(含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的,提供用人单位开具的灵活就业证明(附件1-6),单位开具的灵活就业证明应包含从事灵活就业工种(岗位、项目)、地点、时间、报酬收入等内容并加盖公章。
(*)服务对象支付劳务费用证明(附件1-7),服务对象支付劳务费用的证明内容应包括支付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居住地点以及服务内容、时间、劳务费金额、收款人姓名、收款人身份证号码等,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申请人应提供符合要求的同*年度至少2次实际从事灵活就业证明材料(季节工连续工作3个月的提供1次证明材料即可)。
*、联系方式
来宾市兴宾区就业服务中心:****-*******。
附件:附件1-5.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附件1-6.灵活就业证明
附件1-7.支付劳务费证明
****************
****年**月**日
文件下载:
附件1-7.支付劳务费证明.****
附件1-6.灵活就业证明.****
附件1-5.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关于开展****年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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