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年“**”期间走访慰问退役军人和军烈属慰问品采购项目
*、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厦门金海屿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厦门市集美区软件园*期***栋***-2
被投诉人 1 :忻州市忻府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地址:忻州市**南路*中路口
被投诉人 2 :山西*通渊利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太原市太榆路迎宾汽车站山西汽运集团晋龙捷泰运输有限公司办公楼*层(办公室)
相关供应商:***********
地址:忻州市忻府区解原乡解原村南
*、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采购人和采购代理公司就本项目的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
投诉事项1:“被投诉人未依法公示《评审报告》,更未公示法定要求的专家评审应有文字的记录,对评标项目每项分值的评分必须写明理由,违反法律规定,且质疑答复与事实不符。”
投诉事项2:“根据政采云平台开标大厅公布的各投标人报价与投诉人总得分情况,投诉人再次自审自身投标文件后发现,本项目评标委员会明显存在未依法公平、公正评审,对投诉人的投标文件明显存在应当依法给分的未给分,不应该扣分的进行扣分,最终导致政府采购不合理、不合法的高价中标,损害国家利益、损害投诉人合法权益,且关于投诉人的此项质疑,其在质疑答复中为了掩盖事实,未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条第(*)项规定答复内容提供事实依据。”
投诉事项3:“基于本项目被投诉人的*系列违法情况,因此投诉人进*步核查发现,本项目中标供应商***********多年期间多次高价中标本项目采购人同类采购项目,结合本项目不公平、不公正的评审结果,再结合其多个中标**采购结果均同样未依法公示《评审报告》,投诉人即有理由认为被投诉人与现中标供应商涉嫌多次串通招投标。而被投诉人在质疑答复中却对此答非所问,对投诉人依法提出的质疑事项并未作出实质性答复与合理性说明。”
投诉事项4:“本项目中标结果公告未见公示中标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被投诉人对此项的质疑答复未依法提供事实依据。”
*、处理依据及结果
我局受理投诉后,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评审专家库随机抽取4名专家、聘请1名律师组成专家组,对投诉事项进行论证,对相关当事人及有关资料依法进行了调查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条第(*)项之规定,认定投诉事项1、2、3、4、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不成立,驳回投诉。
*、其他补充事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条之规定,投诉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对本决定如有异议,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日内依法向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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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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