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拟对***********塑料制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4年7月2日-***4年7月8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浏阳市市民之家生态环境局窗口(邮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塑料制品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浏阳市官桥镇*龙村路边组诚德木结构*号厂房 |
建设单位 |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 |
项目概况 |
***********选址位于浏阳市官桥镇*龙村路边组,租赁湖南诚德木结构股份有限公司的*号空置标准厂房,租赁厂房建筑面积约*****2,总投资****元,建设注塑件和吹塑件生产项目,设计产能为年产注塑配件****吨/年(主要包括汽车注塑配件、医疗设备注塑配件、烟花注塑配件、日用品注塑件),吹塑桶****个(主要包括乳液桶,真石漆桶,防水涂料桶)。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冷却塔冷却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湖南诚德木结构股份有限公司“*格池+人工湿地”处理后排收集池,收集池污水用于厂区周边山林施肥,不外排。 2、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注塑废气和吹塑废气经工位上方垂帘集气罩收集后汇入*套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再共用*根**米高排气筒(*****)排放。脱模废气加强生产管理,强化工作间密闭设施。投料粉尘因其质量较大沉降于地面,每天投料工作结束后干式清扫收集回用于生产。破碎工序的少量粉尘通过设置专门破碎间封闭式隔离,及时清理地面碎粒等措施削减破碎粉尘的无组织排放。项目运营期注塑、吹塑工序产生的有组织排放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表征)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有机废气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表A.1中厂区内厂房外****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废气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表9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破碎、投料粉尘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表9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生产异味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中*级新扩改建中的标准限值。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噪声主要为各类设备生产噪声,通过设备合理布局;基础减震、墙体隔声、吸声、消声,定期维护设备运行等综合降噪措施,削减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2类标准。 4、固废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废包装材料分类收集后外售物资回收公司;修边、品检过程产生的边角料和不合格品经破碎后直接作为生产线原料回用于生产;废活性炭、废包装桶、废矿物油及含油废劳保用品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交由有危废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员工办公生活中产生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处理。 |
(报告书)公众参与情况 |
************
***4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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