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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旅游景区食品安全经营行为提醒告诫书

新疆 自治区直辖县级行政单位
中标信息
发布时间:2024-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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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采购单位:
***
项目进度
2024-06-27
中标 | 规范旅游景区食品安全经营行为提醒告诫书
招标详情

*师旅游景区运营管理及食品经营主体:

鉴于食品安全对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社会稳定的重要性,特别是在旅游景区特殊环境下,食品安全问题更是关乎到广大游客的切身利益和旅游行业的健康发展。为此,第*师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特制订本告诫书,以明确规范景区食品安全经营行为,提升旅游景区整体形象和服务质量。告诫如下:

*、 组织及机构

1. 旅游景区食品经营者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取得《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等证件,并按照许可项目亮证经营;

2. 中大型餐饮必须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员。

*、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要求

1. 从业人员(包括新参加和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且每年进行*次健康检查;

2. 新参加及临时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应进行食品安全培训,合格后才能上岗,在职人员应按照培训计划和要求参加培训;

3. 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

4. 必须保持良好个人卫生,操作时必须穿戴清洁的浅色工作衣帽(不得少于2套)、口罩,头发不得外露,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戴首饰,不得穿拖鞋;

5. 不得将与食品加工制作无关的私人物品带入食品处理区。操作场所不得吸烟、随地吐痰、对着食品打喷嚏。

*、 加工经营场所要求

1. 须远离粪坑、污水池、垃圾场等污染源***以上;

2. 烹调场所食品加工如使用天然气或固体燃料,炉灶应为不锈钢材质;

3. 加工经营场所内不得圈养、宰杀活的禽畜类动物。在加工经营场所外设立圈养、宰杀场所的,应距离加工经营场所***以上;

4. 食品处理区应按照原料进入、原料处理、半成品加工、成品供应的生进熟出单*流向合理布局。防止在存放、操作中产生交叉污染;

5. 烹调场所应采用机械排风。排气口应装有易清洗、耐腐蚀并符合要求的可防止有害动物入侵的网罩;

6. 食品处理区内必须设有废弃物容器。废弃物容器应配有盖子,以坚固及不透水的材质制造,能防止有害动物侵入、不良气味或污水溢出,内壁应光滑易清洗;

7. 水池设置应分设肉类、水产类、蔬菜类、餐盘清洗区,并贴有明显标示;

8. 有冷食(凉菜、凉皮等)专间的餐饮加工场所,温度不高于**℃。

*、 食品原材料采购

1. 采购食品要向供应商索取《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等复印件,产品检验合格证及检验报告、购物凭证、采购清单;

2. 对所购进食品级原辅料必须对照索证情况、标签标识等严格进行验收并做好台账记录。台账应如实登记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3. 记录、票据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4. 需要重点做好米、面、食用油、调味品、奶及奶制品、肉及肉制品、水产品、食品添加剂的索证、验收、登记管理工作;

5. 禁止采购的食品级原料有:无检验合格证和产品准入标识的食品级原料;腐败变质、有毒有害、掺杂掺假、混有异物或生霉生虫、感官性状异常及农残超标的食品及原料;无标识和标识不全、包装材料破损的定型包装食品;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及原料;非定点屠宰企业屠宰的产品(猪、牛等);没有中文标签和说明书的进口预包装食品(如进口食用油)。

*、 食品库房管理要求

1. 食品库房须专用。食品与非食品不能混放,食品仓库内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不得存放个人物品和杂物;

2. 食品按类别分架,离墙离地整齐摆放,散装食品及原料储存容器加盖密封,经常检查防止霉变;

3. 禁止用盛放过农药、化肥、饲料、洗衣粉等非食品容器盛放大米等食品;

4. 库房达到防蝇蟑、防鼠、防潮要求,经常开窗保持干燥;

5. 冰箱、冰柜要分类存放、生熟分开,有明显标识,保持清洁无异味,箱柜内食品摆放整齐有序,发现有腐烂变质、超期存储的食品要及时处理;冷藏设备必须保持正常运转,且不能有滴水,结霜厚度不超过***,冷藏温度控制在0℃-8℃,冷冻温度不少于-**℃,肉类不少于-**℃。

*、 食品加工要求

1. 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刀、墩、桶、盆、筐等工具、容器必须标志明显,并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菜墩、砧板用完洗刷干净,立式存放,做到刀不锈、板不霉;

2. 各种食品及原料不得就地堆放,清洗加工食品必须先检查质量,发现腐烂变质、有毒有害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不得加工;

3. 加工好的饭菜要用清洁的专用容器,加盖防尘防蝇;

4. 食品在烹饪后至出售前*般不超过2小时;

5. 所烹饪的菜肴应充分加热熟透,被加热食物的中心温度不得低于**℃。

*、 安全事故应急处理

旅游景区餐饮单位应建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旦发现疑似食物中毒事件,应立即向市场监管和卫生监管部门报告,避免因错过最佳的调查时机而导致食物中毒无法认定。

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将加强对旅游景区食品安全的检查和处置工作,请各餐饮经营主体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待市监执法支队检查出违反本告诫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时,将依法予以严肃处理。包括但不限于罚款、吊销食品经营许可证、停业整顿等措施。同时会对违法行为进行公开曝光,形成有效震慑作用。

特此告诫!


第*师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年6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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