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金华镇蒿芝村石材加工场施工招标已由贵阳市观山湖区金华镇人民政府以金华镇**届第**次党委(扩大)会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招标人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贵阳市观山湖区金华镇蒿芝村
2.2 项目规模:场地平整****平方米;基础工程(钢筋砼独立基础);石材加工用房****平方米;仓储仓库***平方米;调节水池*****;消防系统*套;小型除尘系统**套;公共厕所2间;化粪池*座;配套的供水设施*套;配套的排水设施*套;新建场地硬化工程;电力工程(含高压和低压两个部分);其他配套的管理设施。
2.3 计划工期:**天
2.4 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答疑文件、修改补充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所示全部内容。
2.5 标段划分:金华镇蒿芝村石材加工场施工招标
2.6合同估算价:人民币*******.**元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
3.4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 建筑工程专业 *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3.5本项目 不允许 分包。
4.1(A)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下同),在 *************(贵阳市南明区花果园**区1栋3单元****号)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0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0日内寄送。
4.1(B)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0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4.3获取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加盖公章):(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授权委托书原件;(2)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4)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5.1(A)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年**月**日**时**分,地点为其他(*************(贵阳市南明区花果园**区1栋3单元****号))。
5.1(B)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年**月**日**时**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A)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2(B)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贵州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联系人:贵阳市观山湖区金华镇人民政府 联系方式:****-********
无
招标人: | ********************* | 招标代理机构: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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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贵阳市观山湖区金华镇蒿芝村 | 地址: | 贵阳市南明区花果园**区1栋3单元****号 |
邮编: | / | 邮编: | / |
联系人: | *** | 联系人: | ** |
电话: | / | 电话: | / |
手机号码: | *********** | 手机号码: | ****-******** |
传真: | / | 传真: | / |
电子邮件: | / | 电子邮件: | / |
网址: | / | 网址: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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