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年-****年度食品安全快速检测服务项目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 | ||
行政区域 | 安徽省 | 公告时间 | ****年**月**日 **:** |
评审专家名单 | 孙联玲,张鸿,李仁群,李娜,李杰 | ||
总中标金额 | ¥0.****** *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宿州市埇桥区东坪路1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宿州市埇桥区公园道*号商务楼*层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
*、项目编号:**-***********重2
*、项目名称:*****************年-****年度食品安全快速检测服务项目(*次)
*、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兴东社区华测检测大楼1号楼***
中标金额:*****元整(¥:*******.**元)
供应商的评审报价:*****元整(¥:*******.**元)
评审总得分:**.**分
*、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年-****年度食品安全快速检测服务项目(*次) 服务范围:对埇桥区****年-****年食品安全民生工程建设的**个市场监督管理所及**个农贸市场食品安全民生工程检验室(快检室)管养。 服务要求:(1)负责辖区内**个市场监督管理所的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室,**个农贸市场的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室及1台食品安全快速检测车,共计**个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室的食品安全快检管养服务。(2)因食品安全快速检测仪等检测设备,基本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提供**台套食品食品安全快速检测仪租赁服务。(3)负责杨庄市场监督管理所快检室建设工作,包括仪器、设备、装修等,标准不低于现行市场监督管理所快检室。 服务时间:*年(本项目实行 1+1+1 的方式签订服务合同。合同期内,服务标准符合要求,经考核合格,可续签下*年度合同。合同期内,若中标人服务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标准且考核不合格,视为中标人严重违约,采购人有权单方面随时终止合同。续签合同*年*签,最多续签 2 次) 服务标准:1、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在采购方委托权限范围内开展工作。 2、检测工作体现科学、客观原则,检测结果和结论客观、公正。被检单位对检查无有效投诉。同时,厉行节约杜绝浪费,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 3、按季度对所有快件室进行能力验证和盲样考核,以验证、考核快检人员检测水平。 4、本项目涉及的所有检验数据、评估报告只能对采购方提供,投标方不得自行对外公布相关的检验数据和结论性信息,不得将受委托事项再行委托其他单位实施。 5、及时并主动向采购方提供月度快检分析报告,对检验结果进行分析总结。自觉接受社会 各界监督,协助采购方对相关举报投诉进行调查处理。 6、对评价结果发现存在严重事故隐患和重大安全风险的,投标方应及时向采购方进行报告。 |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执行招标文件约定
收费金额:*****.**元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宿州市埇桥区公园道*号商务楼*层,联系电话:***********。
若投标人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投诉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向埇桥区财政局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质疑应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有下列情形之*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址:宿州市埇桥区东坪路1号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宿州市埇桥区公园道*号商务楼*层
联系方式: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1**********
*、附件
1.采购文件
2.中标结果公告
3.中标供应商公示材料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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