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豫财购【****】8号)等有关规定,现将************ ****年4(至)5月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预算金额
(*元)
项目名称:************餐厅劳务服务项目;服务时间:1年;项目范围:************餐厅劳务服务项目包括:1、************机关餐厅;2、车辆管理所餐厅;3、文峰大队餐厅;4、直属大队餐厅;5、龙安大队餐厅;6、殷都大队餐厅;7、北关大队餐厅;8、事故处理大队餐厅;9、北关大队漳河中队餐厅。本次招标采购预算费用,只用于向中标公司支付人员劳务费用,由中标人负责我单位各餐厅的食品及食品原材料采购及配送(食品及食品原材料主材品牌由我单位指定)、食品加工、餐饮服务、餐厅管理等工作(服务人员服装及个人防护用品由中标公司提供)。我单位无偿提供厨房、厨房设备、餐饮设备、水电气费、日常硬件维修、食堂清洁用耗材。所有餐厅为内部餐饮保障,不设立任何形式餐饮营利售饭窗口。因单位工作性质特殊,全年无休假。要求中标公司派驻相应劳务人员按照单位要求**小时在岗在位(大队食堂除外),除负责相关单位餐厅的*日*餐,还需保障单位勤务要求中的夜班饭等服务要求。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按照文件将人员配备到位,并满足服务要求。人员要求;**人。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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