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市中医院医用制剂煎药设备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安市中医院医用制剂煎药设备项目
*、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振超路1号
成交金额:**********元整(*******.**元)
*、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
名称:*功能自动煎药机***(网络版)、*功能自动煎药机***(网 络版)、液体浓缩机 品牌:东华原/北京、东华原/北京、东华原/北京 规格型号:*****-**、******-**、****** 数量:**台、**台、**台 单价:*****.**元、*****.**元、*****.**元 |
*、评审专家名单:许永、杨林、刘宏景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计**[****]****号文件货物类标准的**%,****元。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包河大道***号招标集团大厦,联系电话:****-********;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交易督查科(地址:*安市梅山南路农业科技大厦4楼,电话:****-*******)或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交交易督查科联系人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安市中医院
地 址: *安市金安区人民东路**号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合肥市包河大道***号
联系方式:****-********,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工
电 话:0551-62220229, 62220227
*、附件
1、采购文件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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